■俯瞰市北区黄台路片区。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本报12月18日讯 历史建筑保存了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是一座城市的“活化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在山东省青岛市等全国8个市(县)开展为期两年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此次青岛确立市南区肥城路片区和市北区黄台路片区两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通过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水平,形成“特色鲜明、体系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经验。
青岛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山、海、岛、湾、城”融为一体的空间格局,“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特色风貌以及丰富多样的异域风格建筑群。近年来,青岛扎实推进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出台一系列组合措施,创新出台国内首部专门规范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制定《青岛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技术导则》等17项技术文件,构建了分类保护和要素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目前,青岛已完成全部13片历史文化街区和337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完成了337处历史建筑和1400余处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数字化工作,并依托GIS、实景三维、BIM等技术,搭建历史城区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基础数据资料集成化、数字化管理,实现了各类信息的统一高效管理和分级分类共享,切实提高保护传承工作智慧化水平,为日常工作开展提供信息平台支撑。
结合城市更新建设,近年来青岛聚焦民生关切,实施了中山路、四方路等9个街区、约46万平方米、1.1万户里院等保护建筑的房屋征收,同步推进6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通过采用“征而不拆、保护利用”的模式,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实施了街区和建筑的保护利用,使得历史城区传统风貌得到完整保护。同时,新招引落位近300家商户,新增就业岗位3100余个,策划开展各类节庆演出活动2600余场,吸引数千万人次参观游览,历史城区人气、商气、烟火气日渐浓厚。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抓牢用好此次试点机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持续巩固城市更新建设成果基础上,聚焦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路径、消防安全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探索,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青岛模式”“青岛经验”,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