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方联动”降低住建纠纷成讼率

青岛日报 2024年12月19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本报12月18日讯  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情况。

  住建领域纠纷解决成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安全稳定。近日,市中级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青岛仲裁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纠纷产生源头,建立前端化解机制,融合多元解纷方式,通过协作调解、共同调解、仲裁引导、调解确认四项措施,降低住建纠纷成讼率。

  根据《实施意见》,协作调解是人民调解组织、工商联所属商协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发现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需要其他调解组织协助的,可以邀请其他调解组织协助或邀请其他调解组织安排调解员参加调解。共同调解是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各有关单位应当指导相应的调解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安抚,快速采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调解。仲裁引导是对调解不成且无仲裁协议但适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宣传推荐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保密高效、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导入仲裁程序。调解确认是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全部或者部分争议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主体应当指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由调解组织、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