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青岛实际对基本医保参保相关政策措施做了细化完善,突出医保普惠性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连续参保、零报销等情形的激励政策,明确中断参保的约束措施。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还放宽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从而更好地发挥职工个人账户全家庭共济作用。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成年居民一档、成年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至75%。
与此同时,《通知》也完善了特殊群体的参保政策。大学生参保可按学制进行趸交(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大学生个人不再补缴。参保大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