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过程管理”,提高科技项目执行“效能”

●青岛出台有关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中期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进”
●探索允许项目执行过程中自主调整技术路线等方式,提高自由度和灵活度
青岛日报 2024年08月08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本报8月7日讯  市科技局日前出台《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进行规范。《办法》采取随机抽查、中期评估等方式进行“跟进”,以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的执行质量;同时探索允许项目执行过程中自主调整技术路线等方式,提高项目执行的自由度和灵活度。

  所谓“过程管理”,是指市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办法》强调,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实施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各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市直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集团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等为项目的主管单位。《办法》明确,具体管理过程中,市科技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过程管理工作,并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的过程管理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推进项目过程管理的数字化建设,要求逐步实现项目过程管理可留痕、可追溯,以进一步提升过程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与便捷度。

  《办法》强调,在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具体来看,《办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对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市科技局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其中,中期评估情况基本符合合同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结果为合格;中期评估情况未达到合格的,结果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个项目有一次整改机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被终止。对于执行中的项目来说,中期评估环节相当于一次“摸底考试”,不仅能够帮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及时理清发展思路,发现问题、调整方向、解决问题,还能确保科技资金真正“花到刀刃上”、落到实处,最大程度上实现科技资金对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此外,《办法》指出,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探索更加灵活的管理风格,《办法》要给予科技项目更大的执行自主权。比起设置“硬性”的条条框框,这样的方式更加重视“弹性”的服务模式,更加关注结果而不是过程。为进一步确保科技项目开展水平和执行“效能”,《办法》还提出,市科技局可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