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振鹏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应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农村老年人口是社会最脆弱人群之一,破解农村养老难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难点和关键。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老龄人口和养老服务供给分布存在“城乡倒置”现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3.81%,而城镇老年人口比重则为15.82%,农村养老需求更加突出。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养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所在,也是农村老年人个体、家庭、社会、政府等都必须面对的挑战,应积极构建老年人、家庭、集体、政府协同推进农村老年人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农村老年人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破解农村“养老之困”。
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孝老、敬老”氛围。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生动体现,也是每个人未来生活的有效保证。从政府层面来说,要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营造“孝老、敬老”氛围,夯实发展养老服务的法治基础。从个人层面来说,要将“孝”从父母长辈辐射到身边的每一位老人,为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从社会层面来说,要将传统的孝道美德注入丰富的内容和新的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加强政策引导,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必然要求。要基于农民群众养老的现实需要,更有针对性和系统性地做好顶层设计,树立精准化的服务理念,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现阶段,应当将实施稳健有效的宏观政策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农村老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支撑、村庄为依托、互助为手段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医助养助乐为重点的综合服务,构建全链条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精准对接农村需求,有序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农村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科学测算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合理配置、集约高效使用。区市一级的养老服务中心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尽快扭转“不愿去、留不住、水平低”等不利局面,全面提升集中供养服务水平。镇街一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强化专业照护能力,重点保障农村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村居一级养老服务站提供老年助餐和短期照护服务,推进社区托养、老年人助餐等功能性设施场所均衡布局,增强服务的专业性、可及性。全面放开农村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充分、有效和高质量供给,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新路径,满足农村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