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数字经济时代更应保护离线休息权

青岛日报 2024年04月14日

  刘振磊

  海量数据时代,信息过载已经成为生产生活的常态。一方面,互联网促成了灵活工作的实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加自由的工作方式,也正是在这种便利条件下,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边界开始模糊,“隐形加班”正在迅速蔓延。另一方面,海量数据造成了选择困难。如何从海量数据中甄选有效数据,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超越时空的线上比较扩大了竞争的边界,引发了日益严格的绩效标准与工作压力,在无所不在的比较之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悄然增加。另外,持续在线还会使人们一直处于被动应激的紧张状态,降低了处理信息的效率;而多任务并行的工作模式,又分散了注意力,加剧了效率低下。长期随时在线会制造出慢性压力,影响劳动者的睡眠质量,削弱身体的恢复能力,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一直以来,我们追求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不是在互联网浪潮中消弭主体性,混同为千千万万的同质节点。因此,无论是用户个体还是制度建构,都应对网络的深度捆绑保持高度的警觉,回归自我观照,保持脱离互联网掌控的自由。

  一方面,个体要拥有保持离线的自觉与能力。首先,个人要以确定性应对灵活性。大数据时代生动验证了庄子“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洞见,泛舟数据大海之上更凸显个体的渺小、求索的艰难。在此意义上,以主体价值统摄信息流、保持主体性观照就格外重要。面临数据浪潮的冲击,需要我们更多关注线下的“真我”,在纷繁复杂间保持心灵的纯粹与坚定。其次,要自觉培养离线能力。技术是人的延伸,但延伸出的手脚不能反过来掌控头脑。所以,高扬主体性、彰显独立性,是培养离线能力的第一步,没有主体性追求就容易习惯性依附。高扬主体性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自律性。自律是主体独立性要求的另一面,肆意放任也只能沦为欲望的奴仆而为技术工具所俘获。

  另一方面,要强化立法规范保护离线休息的权利。以2016年法国立法保护劳动者“离线权”为开端,西欧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开始保护劳动者“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我国应当积极借鉴这一互联网时代特色的劳动立法,将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纳入特别保护范畴。首先,大数据时代“凡走过的必留下痕迹”,不管是App、公众号还是微信群,都为工作内容、工作时长等留下了无可争议的证据。因此,应以立法形式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强化在线工作的劳动规范,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其次,要加强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基准制度规范,厘清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确立每天在线工作总时长限制,将离线休息权作为强制立法保护内容。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维权机制,治理线上打卡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减少社会空转造成的无效线上劳动。最后,营造尊重生活的工作文化。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催生了数字经济的崛起,人工智能技术正处于时代的风口。在这风起云涌的数字时代,劳动者更应具备离线休息的能力,制度更应保护大家离线休息的权利,努力营造一种尊重人性、尊重生活的工作文化,彰显劳动的本体论意义。

  (作者单位:青岛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