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聪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再部署再动员,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从修订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看,《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胸怀“国之大者”,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等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进一步提升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回应“时代之问”,加大党员干部全链条、全周期管理。针对“新官不理旧账”、党员干部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增写条款予以明确规制,并加大惩治力度,提升治理水平。对接《党章》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规定,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违纪行为发展成为违法问题。
三是树立“鲜明导向”,最大限度保障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条例》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聚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等问题,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找准问题症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增设不当问责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坚持“风腐同治”,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条例》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进一步明确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积极引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作者单位: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