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青岛日报 2024年01月31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资助标准,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制定一个办法

  6月底,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五章、十三个细则,明确了学生资助资金项目、覆盖范围、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管理和责任划分等内容,细则覆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阶段,对政策对象、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了规范。《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为我市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规范遵循。

  二、实施两项新政

  (一)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提高资助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 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财政资金足额保障政策精准落实

  2023年,在义务教育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基础上,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2.4亿元(不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元化方式,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资金投入比上年度增加2045万元,增长9%。

  2021-2023年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

  注:自2023年始,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不再列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数据。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公办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保教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2023年,为4766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财政投入965.42万元;为1038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免除保教费,财政投入525.05万元。 

  2021-2023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情况

  2021-2023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023年,为14324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财政投入939.59万元。

  2021-2023年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2023年,为8959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1825.18万元;为1073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财政投入188.25万元。

  2021-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情况

  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资助三级财政投入情况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023年,为4517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903.4万元;为123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财政投入73.8万元。

  2021-2023年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

  2021-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情况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 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7.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对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3年,为6384名品学兼优的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279万元;为21710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7164.95万元;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4004名青岛户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084.81万元,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和贴息541.92万元,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为历年最高;为1281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学费561.82万元;为3970名服兵役和赴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学生补偿学费7097.54万元。

  2021-2023年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高校国家资助项目资金分布情况

  四、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助学成为有力补充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大力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平台作用,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到教育事业中。2023年,基金会共募集捐赠资金及物资1583.11万元,教育公益活动支出1271.28万元(当年支出不低于上年收入的70%),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奖教助学,促进教育公平做了有力补充。“诺亚基金”项目14年始终坚持公益主导、关爱儿童、科学管理、阳光运作,全面服务于青岛市乡村教育发展,2023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慈善奖”,成为全省唯一获此奖项的教育类基金。

  “寒窗基金”自1998年设立至今26年,已发放资助资金1308万元,帮助4356名学子顺利迈入大学校门。成为我市影响深远的慈善品牌和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奉献爱心的重要平台。 

  2021-2023年寒窗基金资助情况

  (注:自2023年始,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不再列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