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226家中小微企业被纳入环保“正面清单”

青岛日报 2024年01月24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1月23日讯  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强化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服务,首次探索将中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目前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总量达2583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彰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不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自2021年起,将357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严格监管又帮扶指导,成为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开辟了正面清单管理的新方向,面向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创新探索将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目前数量已达到2226家,其中“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133家。

  据介绍,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主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但不主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市生态环境局在“放”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探索形成送“云”入企、送“法”入企、送“检”入企等“三送入企”助企模式。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的努力,还体现在推行审慎包容的监管上,这让执法更有温度。市生态环境局推行“提醒式”执法,设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年来共对77家次企业做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决定,涉及金额共计520余万元。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被举报查实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则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结合青岛市污染源特点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聚焦“春雨”“烈焰”“秋风”“瑞雪”四大专项行动和“两打”专项行动等,全年组织开展了蓝天、碧水、净土、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执法任务,去年全市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92起,23起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