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

21条举措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再提升”

青岛日报 2024年01月24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曹森

  本报1月23日讯  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支持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加码助力上合示范区“四个中心”建设等21条举措,明确在目标定位上再提升,在规划建设上再提升,在产业谋划上再提升,在开放创新上再提升,进一步深化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多双边框架下地方经贸合作样板。

  21条举措涵盖建强区域物流中心、建强现代贸易中心、建强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建强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等方面,创新举措多,实践针对性强。

  在建强区域物流中心部分,明确提出建设上合国际枢纽港,统筹推动生产服务型(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不断提升海陆空铁四港联动功能,协同西安、成都、哈尔滨等国内重要枢纽,加快建设现代化、高质量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在建强现代贸易中心部分,提出打造“新三样”集散中心,由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采取创新出口运输方式、提升通关效率、加强相关口岸功能建设等措施,制定“申报、检验、放行”全流程高效出口特色服务包,依托上合国际枢纽港,着力扩大电动载人汽车、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绿色低碳产品出口,建设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新三样”集散中心。

  在建强双向投资合作中心部分,提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聚焦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创新项目,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推动与香港科学园合作,建设省级各类创新平台。还提出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支持上合示范区通过项目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方式,与境内外园区、地方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省内园区合作。

  在建强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部分,提出拓展对外交往渠道,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上合示范区设立代表机构;积极争取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青岛设立签证中心。还提出加强经贸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快推进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实体化运作,积极推进建设具有上合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

  21条举措旨在围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对上合示范区建设全方位再提升。到2026年,区域物流通道高效畅通,国际贸易场景加速呈现,产能合作生态持续优化,文旅互鉴模式深度融合,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地方间的双向投资贸易制度创新试验区、企业创业兴业聚集区、“一带一路”地方经贸合作先行区和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功能充分彰显,建成覆盖全省、服务全国、辐射上合组织、链通“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区。

  “支持意见”还提出在体制机制、人才集聚、要素供给、干部队伍等方面全力保驾护航。例如,对上合示范区所需政策、要素等资源进行重点保障,重大改革创新事项作为全省统筹推进的重点改革事项等。

  据了解,今年上合示范区将对内依托上合示范区管委做实上合国际城、空港新城、枢纽港新城、卡奥斯新城、板桥新城“五大新城”,对外依托上合办联动各区市,深化平台对平台、生态对生态模式,推动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