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分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平台支撑四个类型
青岛日报 2023年09月12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

  本报9月11日讯  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青岛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有效发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按照《办法》所属领域划分,“项目”分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平台支撑四个类型。其中,重点产业类是指促进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方向)、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数字经济等;基础设施类是指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现代化机场、水运、现代水网、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型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等;社会民生类是指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包括市政公用设施、乡村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环保产业、教育、医养健康(事业方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平台支撑类是指促进科技创新、扩大开放、支撑产业发展的项目,包括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平台、产业园区、现代金融服务等。

  《办法》明确了“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具体为:“项目”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十强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侧重具备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和可靠的规模化生产工艺,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打破“卡脖子”制约,填补省、市产业链条断点的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优化全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侧重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平台支撑类项目聚焦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能力等领域,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开放平台、服务保障载体等项目。

  《办法》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