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见习记者 周亚娆 通讯员 陈蔚
本报1月11日讯 “这是您的营业执照,请拿好。”近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证照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从打印机中拿出一张微微发热的证照。这是《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区首张“商务秘书企业”营业执照,颁发给了青岛青科新经济产业园发展集团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青岛青科新经济产业园发展集团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是由青岛青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成立的‘商务秘书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该公司可为新区无需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虚拟地址进行注册登记。”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王宁介绍。新区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可以用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大村镇文萃路1号西201室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不再需要单独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新区其他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务秘书企业”,经过认定,也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以虚拟地址进行登记的模式可以降低创业成本、让企业经营更自由。”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徐本宁说,《暂行办法》着眼解决小微企业初创时期缺少资金、场地受限、人员不足等“烦恼”,让具有资质的“商务秘书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零门槛”创业。“《暂行办法》于2023年1月5日正式生效。这张‘新鲜’的‘商务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是西海岸新区先行先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徐本宁说。
据了解,《暂行办法》免除了必须拥有实体固定场所的登记注册硬性条件,企业可以通过签订“托管协议”的方式入驻具备托管资格的“商务秘书企业”来完成注册登记。同时,《暂行办法》放开了企业名称限制条件,允许“商务秘书企业”名称中使用“商务秘书服务”字样表述行业特征,便于小微企业精准识别、快捷入驻。《暂行办法》还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的定义,住所托管企业、托管对象的定义以及登记规范,通过对商务秘书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及住所(经营场所)的规范登记,使其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登记的显著特征,明确了托管对象的入驻和不能进行托管的情形、住所托管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的职责。
新区《暂行办法》实施后,托管企业不仅能省下场地租金,还可以共享“商务秘书企业”的会计、财务等服务,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也能通过“商务秘书企业”随时联系到托管企业,降低一址多照可能存在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风险。
“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在推行过程出现的难点堵点,对《暂行办法》涉及的流程细化优化、不断丰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薛少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