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青岛石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8DHM70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属鲁UU7518(黄色)号车于2022年10月25日15时25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0281202202039。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胶州市胶州西路307号西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200106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