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刘振磊
青岛日报 2022年10月0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应当而且必须是农民,而只有现代化的农民才能承担起乡村振兴和建设的重要使命。

  乡村振兴需要现代化的农民

  农民现代化就是通过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为外部助力,以农民思维和行为方式现代化为主体条件,推动农民个体全面适应以工商业为主导、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社会体系的渐进式过程。

  农民现代化包括三个维度:生产方式的现代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以及思维、行为方式的现代化,这实际上是由传统封闭农业社会人向现代工商业社会人转变、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并与社会发展同步交互促进的过程。其中,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即农民要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求,熟练应用农业机械在规模化土地上耕作,并有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产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业运作方式。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是指农村要建立起与城镇地区水平相近的基础设施、农民享受城乡基本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逐步适应城乡融合进程中农村生活形态的变化,并逐步形成开放、合作的现代生活方式。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现代化,则是指农民主观世界顺应客观世界的变化,在生产、生活方式的逐渐转变中建立科学与创新意识、培育市场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行为方式。

  农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条件

  农民现代化是促进三农全面现代化、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民现代化是三农全面现代化的关键一环。首先,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民来耕作。现代化的农业是以现代工商业发展成果为物质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加持的作业方式,这就需要农民具有农业机械操作、选用良种、农药和肥料配比、改良土壤等农事技能,并具备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生产的经营理念。生产方式的变革对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农民综合素质水平影响着农民收入的高低,也制约着农业经济现代化转型的程度。其次,现代化农村需要现代化的农民来建设和管理。农村要实现现代化,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品质,这个过程一方面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号召社会各界力量的大力投入,更重要的是激发农民群体的主动性,让农民群体自觉努力奋斗。乡村主要靠农民来建设,乡村建设的策划水准、建设质量、维护运营都与农民群体自身能力与主体意识息息相关,只有让农民积极参与到现代化乡村建设中来,才能避免一些地方出现的“干部在干、农民在看”的尴尬局面。

  农民现代化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基本消除城乡差距、城乡互惠共生,是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城乡关系的基本形态。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乡村物质基础的现代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使得城乡物质生活在保有各自特色基础上实现发展水平基本一致;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理念上趋同发展,普遍具备开放、创新、合作、进取等现代国民意识,从而为城乡居民的自由流动、和睦相融开辟新的社会空间。过去一段时间里,社会高度关注农民工融入城镇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城乡之间显著的群体文化差异,在一种隔阂的文化氛围里,城乡居民的自由流动就很难有效实现。

  农民现代化是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主体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智力资源来支援乡村发展,众人拾柴火焰高,乡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大好发展局面。但在繁荣盛景之下,对乡村自身能力建设方面,需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醒。农业效率低、风险大、投资回报时间长,外来力量难以长期持续投入,近几年大规模建设的农村产业项目能否长期稳定运营并给农民带来持续不断的增收分红?对此,应当有一定的预判。长期来看,农民群体自身才是乡村振兴最为稳定可靠的依托,而现代化的农业、农村,最终应当依靠现代化的农民来运营、现代化的农民来治理、现代化的农民来维护,现代化的农民才是乡村振兴取之不竭的动力之源。

  协力推进农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三农的现代化,一定要举全社会之力才能完成,农民的现代化,也需要更多的外部助力。

  第一,以公平合作为基础,推动农民组织化。小农生产方式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法获取应有的合理报酬;个体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很容易高度分化,难以有效应对农产品营销渠道博弈。只有让农民科学地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共享乡村振兴成果。在乡村振兴的壮丽图景中,党领导下的各级组织、各种组织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依托。农民组织必然是建立在现代农业运营基础之上、服务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团体,在此意义上,党领导下的基层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农民组织的有效实现形式,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并在发展中不断规范。

  第二,以技能培训为主线,推动农民知识化。受教育程度是决定农民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农民主体的现代化,更大程度上依赖农民自身的主动选择,而选择的意愿和选择的能力,都直接依靠主体自身所具有的视野、知识和技能。一方面,个体农户受经营规模、种养模式等因素限制,难以应对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需要持续不断的知识更新。另一方面,农民教育是一项高度个性化的任务。农民要走向富裕,在农田精耕细作之余,兼业收入对于农民来说非常重要,而从事多种副业则需要丰富的职业技能。因此,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千差万别,必须采取供需双向对接、定制化的教培方式。

  第三,激励人才下乡,助力农民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向城市的流动限制基本破除,大量人才、物力和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这种单向流出构成了农村发展的持续性失血;特别是在我国人口即将转为负增长的情况下,人口单向流动对乡村振兴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应当采取有效举措改变这一趋势,以党建引领形成全社会人才汇聚乡村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大力推动城市人才下乡返乡,实现乡村人才振兴。通过科技助农、资金惠农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逐步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村民精神面貌,提升其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弘扬农村优秀传统,秉持乡土本色。在城市反哺农村、各种资源下乡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重视乡村特色因素的传承。慢节奏的乡村生活,成为人们向慢生活回归的心灵寓所和精神家园。农民间相对稳定的社会联结结构,决定了乡村更容易建立协商融洽、合作互助的新时代社会关系,对于破解城市生活个体原子化导致的系列社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农村传统文化精华的独到优势,农耕文明孕育出的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等核心价值理念具有恒久的生命力,值得充分肯定和深入发掘,并在新时代的城乡融合中不断发扬光大。   (作者单位:青岛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