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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知产庭案例入选中国品保委“年度十佳案例”

青岛日报 2022年09月30日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诉被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凯乐公司)、深圳市大嘴猴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嘴猴公司)、中奢集合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奢公司)、卡尔文·菲瑞(意大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瑞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这是青岛中院案例第七次入选品保委“年度十佳案例”,品保委及外商投资企业代表特地到青岛中院走访调研。

  【基本案情】

  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是Calvin Klein、Calvin Klein Jeans等在内多个商标的权利人,经过长期宣传推广,上述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发现,被告麦凯乐公司内开设的闪购店销售带有“CKfree”字样的衣物箱包,经进一步调查,该闪购店为被告大嘴猴公司租赁场地开设,店内商品为被告中奢公司、菲瑞公司、大嘴猴公司生产并销售。原告认为,上述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原告损失30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的Calvin Klein、Calvin Klein Jeans等商标专用权依法应予保护。各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依法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损失3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判决场地出租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被告中奢公司、菲瑞公司等在麦凯乐公司租赁场地开设闪购店,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这些闪购店存续时间短,权利人维权较为困难,法院本着加强保护的原则,认为麦凯乐商场作为一家大型连锁公司,对于该新类型侵权行为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树立了标杆。

  本案坚持全链条保护,顶格支持原告赔偿请求。本案的侵权行为涉及生产、运营、场地租赁、销售等多个环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各环节的侵权行为均予以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判决各环节侵权主体承担高额赔偿责任,顶格支持了原告3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严厉打击了各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本案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被告通过注册与原告CK商标相近似的CKfree商标并拆分使用,攀附原告知名商标,其主观故意明显,且生产销售规模较大,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司法政策,由场地租赁方、销售者追及生产商,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体现了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增强了权利人的获得感,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经济活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