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途径探索

青岛日报 2022年05月30日

谭 伟  柴桂梅  杜 群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为导向,精简收入所得分类,调整优化税率级距,增设专项附加扣除,优化汇算清缴流程,实现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税收征管有序实施,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效平衡了税负,很好地调节了收入分配,显著提升了税收征管能力和效率。

 一是普惠性减税回应社会关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第一步,基本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其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又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民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及住房四个社会民生问题做出了有力回应,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

 二是智慧税务提高征管现代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的上线,使得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查看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产生“被任职受雇” 和“被收入”问题,可以立即通过APP发起异议申诉;如果发现任职单位已扣缴自己税款但无申报记录等问题,也可以及时联系扣缴单位进行补充申报,或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收到申诉后会快速核实,要求扣缴单位立即整改。税费服务智能化的升级,不仅使申报记录更加透明,单位扣缴申报更加规范,更使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效稳步提高,大大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减税+规范服务”改善纳税人遵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优惠出台的影响,大多数自然人的税负降低,自然人和扣缴单位依法申报纳税的热情也随之增长,再加上智慧税务建设使得全员全额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这也意味着,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也持续增加。

 四是精准减税降低个体工商户税负,促进纳税人复工复产。税改后虽然经营所得仍实行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但个人所得税各档次税率对应的级距跨度增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发展,2021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21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政策使经营所得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

 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的路径探索

 虽然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较大成功,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一,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智慧税务建设的推进,我国实施综合税制的条件逐步成熟。可以借鉴英国、美国、德国、韩国、墨西哥等典型国家实行综合税制的经验做法,逐步将征管条件成熟的分类税制税目纳入综合税制,最终完成综合税制改革。这样不仅可以防范纳税人避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安全;而且可以改变投资收入、资产类收入以及偶然收入“收入高,税率低”的显失公平现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水平,进一步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允许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灵活选择扣除对象。一是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修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赡养老人数量及扣除标准,允许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允许将配偶父母的扣除标准纳入本人名下;二是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由配偶、子女扩大至配偶双方的父母,允许将其产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大病医疗支出纳入成年子女的税前扣除范围。

 第三,补齐纳税服务短板,进一步优化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一是拓展纳税人咨询投诉渠道,推广利用个人所得税APP“提交留言”模块提供政策咨询的做法,在APP增加咨询投诉模块,允许纳税人上传图片、文件等证明资料,税务机关收到后及时反馈并通过发送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登录APP查看反馈结果,高效回应纳税人关切;二是升级APP填报功能,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增加外部门提供的参考数据。比如,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在APP页面增加显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由系统自动校验是否符合首贷条件,提高填报准确率,降低事后核查工作强度和难度。

 第四,加快个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延伸到个人,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的综合治理方式,建立健全个人税收服务和监管体系,推动个人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一是建立全国个人税收信用数据库,将分散于征管系统各个模块的个人涉税数据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的高效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二是在税务系统内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限制失信严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收优惠,以及办理股权转让、注销清算等涉税业务的权利;为守信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实现对其纳税证明开具、发票申领等业务的简易快捷办理;三是参与建立社会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与其他部门协同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依法实现包括个人税收信用信息在内的个人公共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综合应用。

 第五,健全税种联动征管机制。一方面优化信息系统,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数据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数据进行整合应用,增加系统自动归集比对功能,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年申报工资薪金总额”数据与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数据相互比对,对数据比对不一致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提供“备注栏”允许纳税人进行情况说明,在申报期结束后,及时转入事后管理。另一方面完善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只有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工资薪金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法律层面保障税种联动征管。

 (作者单位: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本课题为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课题,编号QDSKL21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