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城阳区法院发布“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

推进“六个走在前列”,让诉讼更便民亲民

青岛日报 2022年04月08日

城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法院率先开展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情况,发布“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件及十大举措。 

 今年以来,城阳法院坚持以这一创建工作为总抓手谋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在加强政治建设、促进队伍清明、增强为民服务、优化服务大局、全面提质增效、提升司法能力六个方面走在前列,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截至3月底,案件审执平均周期已缩短至38.95天,结案率为全市第一,其他多项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政表示,将通过深入持续开展这一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精准对接群众期待要求,让诉讼更便民亲民、司法更安民惠民。

 在此选撷该法院此次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例。

 当日完成财产保全,高效保障工人权益

 ——申请人徐某等472人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橡胶公司劳动仲裁中的委托保全案

 基本案情:申请人徐某等472人系被申请人青岛某橡胶公司工人。因青岛某橡胶公司自2022年1月起开始拖欠工资,申请人徐某等472人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同时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799余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2022年3月7日,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将保全相关材料提交城阳法院,委托城阳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过程:城阳法院收到委托保全材料后,立即立案受理,并积极与区委政法委、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仲裁委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据了解,青岛某橡胶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主要资产系厂房内堆积的轮胎,因此需要前往该公司所在园区进行实物查封。3月7日下午,城阳法院第一时间指派保全团队4人驱车前往涉案公司园区。考虑到涉案公司的厂房面积大,且有上百工人围聚在厂房周边,双方矛盾容易激化,既不利于纠纷化解,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办案法官在前往公司的途中,组织保全团队人员制定了保全预案。到达现场后,保全团队迅速开展工作,按照预案逐一清点轮胎并张贴封条。保全团队历时3个多小时,共计清点了48000余条轮胎,于当晚17时许完成查封工作。

 典型意义: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拖欠工资的群体性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个别企业出现消极应对,甚至隐匿、转移财产,不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本案保全申请标的额大,涉及工人人数多,查封的实物数量巨大。城阳法院在收到委托保全的材料后即时立案,在10小时内迅速完成了保全措施,既避免涉案财产转移,从源头上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奠定坚实基础,又避免事态恶化、矛盾升级,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

 ——被告人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某在城阳区经营“夫妻保健”店。2018年11月份以来,李某某通过该店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保健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店内查扣“中药伟哥”等多种口服保健品共81盒、810粒。经检测,扣押保健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审理情况:城阳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城阳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2月,城阳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98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青岛市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李某某表示服判。

 典型意义: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进行销售,一直是各级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额行为。本案涉及在口服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其对身体的危害与常见的有毒有害食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城阳法院针对近年来的保健品乱象,对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没有给予缓刑处理,同时进行了罚金、公开道歉和从业限制的处理,全方位震慑类似行为的发生,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教育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自诉刑事案件为契机化解民事纠纷

 ——自诉人郭某修诉被告人郭某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案情简介:2018年,城阳法院依法对郭某修等三人诉郭某囡物权保护纠纷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判决书的履行方式及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严重分歧,郭某囡一直抗拒法院执行。2020年12月28日,郭某修等人以被告人郭某囡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城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审理情况:经审查,办案法官发现此三起民事案件均属于因相邻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四家人多次因涉案争议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仅在夏庄派出所报案处理就高达50余次。常年的诉累及四家当事人的摩擦,直接导致了几代人的怨仇,给所在社区及街道也带来了恶劣影响。

 刑事自诉立案后,被告人郭某囡仍拒绝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城阳法院依法下达逮捕令,将被告人郭某囡逮捕归案。以此为契机,刑事办案法官多次到社区走访,了解纠纷背景,刑事、民事、执行法官共同研判案情,本着促进邻里团结互爱、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力求从双方矛盾焦点突破,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办案法官根据各方不同情况、不同诉求多次到当事人家中面对面沟通,同时协调街道、村委等多方力量共同调解。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疏导,各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郭某囡一方自行执行民事判决,刑事自诉人郭某修等人撤回刑事自诉,困扰四家人的相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相邻纠纷是基层多发纠纷,当事人的矛盾往往较为激烈,在反复争执的过程中,极易衍生其他纠纷。相邻纠纷不能妥善解决,对于各方当事人均属于牵扯极大精力的操心事、烦心事。本案各方因相邻纠纷积怨已久,且在当地形成了不稳定因素,单纯裁判一个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效果并不明显。城阳法院通过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契机,内部跨部门形成合力,外部积极联合基层组织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各方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一方面定分止争,了结群众的烦心事,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所在社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