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发挥公证服务优势“防患于未然”

市中公证处创新举措推动 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

青岛日报 2022年03月04日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自去年以来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提出的“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停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等要求,充分发挥公证服务优势,积极作为,为我市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的化解作出贡献。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实现“四进工作”制度化。市中公证处出台规定,要求全处所有执业公证员每年必须完成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军营等“四进工作”任务,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实现“四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可执行性。规定出台后,市中公证处主要领导率先带头,积极到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军营等开展公证普法活动,通过授课、座谈、咨询、走访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引导群众用公证的手段预防纠纷,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据统计,2021年以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共开展“四进活动”50余次,受益群众近万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公证、信任公证并学会运用公证解决问题。

 积极开拓业务,创新业务种类,扩大公证工作的覆盖面。市中公证处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努力扩大公证方式的适用,积极开展家事、商事领域的公证工作,固定事实、固化法律关系,充分发挥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的法律释明作用,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明确预期,避免纠纷,减少诉讼。为保证公证服务质量,市中公证处严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根据群众需求变化,创新业务种类,推出居住权合同、租赁合同、意定监护协议等新型公证业务,积极办理保管、提存、代办等公证事务,推出绿色继承服务和各类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方案;积极到金融机构进行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的引入公证制度,发挥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功能,提升公证预防金融风险效能,减少纠纷解决成本;与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青岛海洋经济联合体、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各大律所开展业务探讨,推动平台建设,便利为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经过努力,青岛市市中公证处2021年的业务量较上一年度增长了2000多件,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市中公证处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开展敬老服务月活动,对80岁以上的首次订立公证遗嘱的当事人免收公证费。据统计,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500多件,免费公证遗嘱150多件,有效提高了公证服务的均等性和可及化水平。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诉前调和执前调工作。《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也多次下文,要求各地公证机构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据此,市中公证处先后与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司法辅助合作协议。其中,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开展委派调解的合作协议》,并于2021年10月份抽调精干力量进驻市南法院开展诉前调和执前调工作。实践证明,公证调解更具有针对性,可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短短3个月,共收调解案件378件,调解完结247件,其中调撤65件,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建筑工程等。许多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促使矛盾双方达成了和解,撤诉结案,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专业、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