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青岛日报 2022年03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二、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其中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每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sd.cma.gov.cn/)查询。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对安全评价、检测结果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应由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四、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被检单位,应按期完成整改。

 五、凡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导致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单位要确保疫情防控与防雷安全两不误。

 青岛市气象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