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青岛日报 2022年03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须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升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

 四、对于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气象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