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即)应急执行催告〔2021〕5021-2号
韩云波(身份证号码:152123198304126114):
本机关于2021年7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青即)应急罚〔2021〕5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将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