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岛日报 2022年01月25日

(青即)应急执行催告〔2021〕5021-1号

 原青岛格莱德家居有限公司投资人韩云波(身份证号码:152123198304126114):

 本机关于2021年7月22日对青岛格莱德家居有限公司作出的(青即)应急罚〔2021〕5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青岛格莱德家居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将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