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上钧 封春艳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打通村一级治理的“毛细血管”至关重要。
村级治理能力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组织动员能力有所弱化。一是部分村民参与村级治理动力不足,对集体事务态度不积极。少数村干部受自身的文化水平、经验水平限制,对村民进行“家长式”管理,容易诱发矛盾。二是干群关系认识出现偏差,有的村干部抱怨群众不支持集体工作,只要权利、不尽义务;而在村民眼中,个别村干部在涉及征地、拆迁、环保等方面“一刀切”的办事方式让村民产生不满。
经济发展能力仍然滞后。一是农业产业链条建设不充分。大部分村民仍然延续传统作物品类的生产种植,少部分村民经营大棚、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只有很少一部分农产品实现从初级产品到加工产品、再到品牌产品的转变。二是村级干部经济发展能力有待提高。个别村干部认为塘堰、荒山等集体资源没有开发价值,或是闲置资源,或是将集体资产简单处理、统一承包给其他人,导致可观的利润被他人分走。三是资源配置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从分配角度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分散、产业分散,直接导致上级资金投入分散、运营分散,效果不强。各类财政资金使用上存在保守倾向,资金大量流向“短平快”“看得见”的农业设施类项目,没有充分发挥好金融杠杆的资金撬动、引流作用。
社会服务能力不够充分。一是生产设施不能充分满足村民需求。部分村庄农田水电设施配套不到位、田间路硬化养护不及时,影响了村民生产。特别是一些地方自然村布局分散,导致服务半径增大,单靠财政投入难以充分满足村庄生产建设需要。二是生活设施维护不够及时到位。农村“空心化”极大地浪费了公共服务资源配给。个别村庄存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宅基地年久失修、无人维护,以及村民饮用水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三是村级事务规范运转程度不足。部分村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转情况不理想,影响了监督职能发挥;村干部参加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机会较少,纪律规矩意识有待提升;个别政策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村一级工作实际,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水土不服现象等等。
以村级治理能力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对策建议
破除路径依赖,提升村级组织能力。破除“就村抓村”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树立区域统筹意识,有效整合区域内人才、土地、资本、产业等各类资源要素,以市场为基础再次优化配置,通过推动村庄融合发展、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等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强和改善村级党组织对同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提高村级治理能力,必须加强村级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机构、村级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各类村级组织的统一领导。实践证明,缺乏党的领导,只能造成村级治理的无序和乱象,村民民主自治意识的培育更是无从谈起。进一步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治理效能;打破组织设置的地域界限,将各类村级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农业园区里,将治理触角不断向新兴业态延伸。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队伍建设,“能上能下”是关键。进一步拓展村级干部队伍来源,市级层面统一为农村致富能人、高学历人才、返乡创业人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出台激励、保障和扶持政策,支持更多的人才到农村、留农村干事创业;进一步打破村干部的职业“天花板”,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职业化建设、保障村党组织书记的待遇,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通过探索镇街“委托培养”或从中招考镇街机关工作人员、挂任镇街班子成员等方式予以选拔聘用。
创新发展模式,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建好用好农业运营平台。传统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分工需求。实践证明,通过成立农业平台公司,推广“党组织+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土地运营模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将更多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避市场风险。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措施。村庄发展集体经济,必须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切忌急于求成,不经实践探索而盲目将不适宜的经济模式引入村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实践,在上级支持下,分类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服务多元、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经营主体。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向农村集聚。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地区发展资源匮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加快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创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市县(区)两级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增强镇街对各类资金、补贴使用的话语权,确保资金、补贴得到有效使用;进一步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贴息贷款类涉农信贷,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创业负担。
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村庄融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基于农村“空心化”的现状,加强对小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通过对城镇边缘村扩张改造、中心村发展产业等形式,积极推动有意向的居民向小城镇、中心村集聚,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推动村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和生产生活需求,有效防止和减少集中居住后的二次“空心化”现象;要持续加强对村落旧址的文化保护,结合适度的文旅产业开发,留住“乡愁”。推进“三资”融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村庄融合后,要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融合,整合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回应农民对个性化服务的诉求。推动乡村服务由粗放供给向精准配置转变,在做好对村民合理诉求回应的同时,发挥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区域化服务平台作用,将适宜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承接的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充分发挥好党员带头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程序,用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并将行政村工作开展情况巡察纳入县(区)党委巡察范围。
(作者单位:莱西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