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务系统综合监督一体集成

青岛日报 2021年12月17日

赵 洋

 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综合监督一体集成,是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助推各类监督资源协调畅通的必然要求。

 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要扎实做好全面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必须时刻肩负起主体责任,把党内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在手上,党委需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支持深化“三转”,使纪检部门真正聚焦主业,协调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始终做纪检部门的坚强后盾,为监督执纪撑腰壮胆。

 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要扎实做好专责监督。把监督贯穿行政管理、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紧盯干部选拔、重要节日等关键节点,聚焦发票管理、纳税评估、巡视巡察整改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运用“四种形态”,提出建议要求,体现组织关怀,看牢管住权力。加强同级党委监督,落实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一把手末位发言或末尾表态、党委成员执行议事规则的监督,丰富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方式。

 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要扎实做好职能监督。办公室、党建、人事、督审、考核考评、纳服、稽查等工作部门,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要按照“职责所在,监督所指”的原则,结合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意识形态、干部选任、执法规范性、日常遵规守纪等方面的问题,发挥职能监督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各自领域相应的监督工作,织牢织密监督之网。

 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要扎实做好日常监督。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对党员情况最了解,能第一时间发现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基层党组织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础性作用,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干部家访等形式,加强党内监督,对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真正有效地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

 深入推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线索移交机制,主动获取外部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注重从办税人、缴费人中挖掘问题线索,通过走访企业、明察暗访、梳理分析热线投诉等形式,突破廉政风险信息来源局限,从基层一线主动挖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

 (作者单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