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