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打造刑拘直诉新模式,力促“简案快审”提质增效

即墨区法院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青岛日报 2021年11月27日

一件盗窃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法院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近日,即墨区法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仅仅用了5天时间。其中,即墨法院自立案至结案用时不到24小时。

 如此高效的刑拘直诉机制,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即墨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要求,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新模式,不断提升刑拘直诉适用率,力促简案快审提质增效,2018年以来共办理刑拘直诉案件400余件,有效减少了羁押成本,助推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把好入口关,明确案件适用范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2020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的特点在于,它能减少案件流转过程,体现区别对待、轻重有别,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用较小的刑罚成本实现更好的犯罪治理效果。疫情期间,它的优势尤为明显:减少了人员流动和不必要的接触,实现了简案速办。

 早在2017年,即墨区公检法就经会商联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机制。上述这一《意见(试行)》施行后,又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刑拘直诉的案件范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即墨法院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并尽量采取集中办案、一站式办理、远程提审、网上办案等简便易行的新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让法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精审疑难复杂案件,使刑拘直诉机制在审判环节发挥最大优势。

 找准切入点,注重被告人权利保障

 “现在开庭……被告人张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你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你在庭前已经表示同意,我院也已经向你送达了《适用速裁程序决定书》。下面,本法庭将按照速裁程序审理你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简化,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盗窃案件从开庭到法官敲响法槌宣读判决结果,整个过程用时仅10分钟。

 时间虽短,但被告人权利仍能得到充分保障。对拟适用刑拘直诉模式办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刑拘后会即时告知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刑拘直诉的含义和认罪认罚的规定,听取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检察院在提审时也要征求嫌疑人对于适用刑拘直诉的意见,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公诉。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降低了被告人逃脱或发生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浩说。

 构建联动圈,侦诉审无缝衔接合力提速

 刑拘直诉,贵在提速。即墨法院牵头,联合公安、检察院在侦、诉、审环节加强衔接配合,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确定对刑拘期限7天的案件,实行“3+2+2模式”,即公安侦查3天、检察院审查2天、法院审理2天;对刑拘期限30天的案件,实行“15+7+8模式”,即侦、诉、审环节办案期限分别为15天、7天和8天。对于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采取集中拘留、集中移诉、集中开庭,对于其他案件移诉、起诉前则会提前沟通进行审查。疫情防控期间,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取保候审,此类案件原则上集中审理,对于要判处实刑的案件,法院会提前通知公安机关开庭时间、地点和被告人名单,由公安机关统一带领被告人进行核酸检测,带到法院开庭,宣判后直接送押。

 “刑拘直诉机制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即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树升说。刑拘直诉程序使公、检、法联合启动“快捷键”,做到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不仅达到“快”的目标,更起到“优”的效果,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真正让公正司法走上“快车道”。

 严把质量关,认罪认罚贯穿始终

 即墨法院在适用刑拘直诉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丝毫不放松对证据的审查把关,将认罪认罚作为刑拘直诉的前置条件并将其贯穿办案全程。在侦查阶段,要求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要求嫌疑人认可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庭审中着重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程序从简的同时审查从严。通过对案件办理全流程的严审严控,即墨法院适用刑拘直诉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

 刑拘直诉并非一成不变,在刑拘直诉办理过程中,如果审查起诉阶段出现嫌疑人翻供,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退查或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会及时转换程序。若在审判阶段发现上述情况,或者需要进行判前社会调查、附带民事调解等情况无法在刑拘期限内办结,法院会及时终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根据案情及时对被告人转换强制措施,并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