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石化第十建设青岛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石化第十建设青岛有限公司,中石化第十建设青岛有限公司注销,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承继。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后存续的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请各债权人自本次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请求,债权人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其没有提出要求,公司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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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第十建设青岛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