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中心城市

我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青岛早报 2025年08月30日 杨博文

  早报8月29日讯 29日下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情况。

  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是我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根据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现代海洋中心城市等目标定位,着力突出了立法的引领性、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在立法的原则和体例结构上,突出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现代海洋城市影响力,以人海和谐理念推进海洋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在海洋强国强省建设中“打头阵、当先锋”,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在主要内容上,紧密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如在产业发展中,贯彻市委关于构建“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对4个海洋新兴产业、4个传统优势产业和2个海洋未来产业,分别规定其发展方向、责任部门和发展措施等,以法治力量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新性制度措施,为推动海洋经济向纵深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如在推动海洋绿色发展中,对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建立海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推进海洋碳汇价值转化等作出规定。在开放合作中,规定市政府建立海洋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考核、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互利共赢,以进一步强化陆海统筹、区域合作落地落实。在服务保障中,规定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等。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我市着力健全机制、促进创新、保护生态、扩大开放,全力打造“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全市海洋生产总值不断增长。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