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
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并允许以下情形:
1.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在评估机动车辆价值时,可以提供购车发票、第三方评估报告的,以提供的有效材料为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公式折算:
机动车辆现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限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
2.允许在提出申请认定前1年内或享受认定身份期间,购置、新建(含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征地拆迁后新建)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
3.允许拥有在棚户区改造(含旧村改造)中获得的2套未产生经济效益的住房。
(四)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
办理及认定程序
(一)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镇(街道)通过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査、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制图/吴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