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域非法捕捞 被判承担生态修复费150万

青岛海事法院去年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4776件
青岛早报 2024年06月13日 吴冰冰 娄雅灵

  早报6月12日讯 6月12日,青岛海事法院召开“世界海洋日”新闻发布会。2023年,青岛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4776件,结案4605件,诉前调解成功820件。2024年前5个月受理案件1828件,结案1187件,诉前调解成功450件。当天的发布会上,青岛海事法院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浙江渔船违法跨海域捕捞

  2022年2月至4月,李某驾驶“浙普渔68×××”船从浙江舟山沈家门码头出海捕捞作业,使用电鱼方法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分别捕捞渔获物5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违反其所持有的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批准内容,未在核准的东海C2区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是在黄海江苏、山东区域违法进行跨海域捕捞,其间,吴某和其雇佣的船员驾驶“浙普渔运68×××”船,随同李某捕捞船一同出海,实施了即时上船违法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等行为,并约定支付李某渔获物收购款50万余元。

  海事法院:

  被告承担“修复费”150万

  2022年7月2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本案线索,立案并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3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承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50万元、评估费1万元;吴某对李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与吴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系因使用禁用渔具、跨渔区非法捕捞、违法收购水产品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纠纷,判决李某承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评估费1万元;吴某对李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与吴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娄雅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