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3月1日讯 2月26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免费试行期为2年,试行到2026年2月28日止,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氢能车辆车主如需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建议按以下流程办理:各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及时做好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相关的明细表,由市科技部门报至省科技等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氢能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氢能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即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在此,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氢能车的车主和运营单位:一是及时安装使用ETC套装设备,氢能车辆提前安装好ETC设备,并在上下高速公路时正常使用,方能享受免费政策。二是氢能车主或所在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将车辆的车牌、ETC卡号、车型、单位名称等信息向市科技部门申报,确保及时享受政策。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宋学辉 张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