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农贸市场管理“立规矩”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明确禁止过度包装,禁止使用“生鲜灯”
青岛早报 2024年02月29日 吴冰冰

我市出台《办法》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资料图片

  早报2月28日讯 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办法》相关情况。

  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

  《办法》主要内容涉及明确适用范围、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规划建设要求、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明确场内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五大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农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精细化管理,体现便民化服务,推动打造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农贸市场,着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结合我市实际,《办法》明确规范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场内经营者,以独立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不含早夜市、集市和便民摊点)。

  加强农贸市场属地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工作原则,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便利性功能。

  《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作出规定,将实践中形成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上升为制度规范,统筹解决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效管理机制。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为适应农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实现智能称重、交易溯源、信息公示、大数据管理、物联网交易等功能,打造智慧化、便民化农贸市场。

  明确设置公示栏、公平秤

  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办法》第十六条对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作出规定,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等管理制度,对农贸市场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在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方面,明确设置公示栏、公平秤,监督场内经营者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摊位进行经营、落实国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农贸市场消费投诉纠纷处理等规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明确登记保存场内经营者档案信息、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签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规定。

  此外,《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疫病预防控制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垃圾的清扫、垃圾分类处理等规定,着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在安全管理方面,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检验和维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规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禁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此外,《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场内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摊位进行经营,按照规定亮照亮证,保持卫生整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遵守燃气使用安全等规定,同时明确了有关禁止行为。针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问题,明确禁止对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其重量。针对使用“生鲜灯”的问题,明确禁止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