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21日讯 12月21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举行“法律监督行动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新闻发布会和服务保障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招募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2年11月2日至11月23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明知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利仍招募被告人江某某、宫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上线取现,其中宫某某系被告人朱某某介绍。陈某甲、陈某乙在诈骗实施前将被招募人员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上线验卡,确定被招募人员在诈骗实施时能否到银行取现,并通知被招募人员提前预约取现额度。诈骗实施当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带领被招募人员等候在银行外,在收到诈骗款进账通知后,指示被招募人员进入柜台取现,然后按照上线指示,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或交给上线指定人员,实现诈骗资金快速分流。20天内,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共组织3名取款人取现7次,涉及诈骗款135.3万元,获利9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5人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侦查,2023年2月27日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11日提起公诉。2023年6月6日,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且量刑畸轻,遂于2023年6月16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二审中,出庭检察员强化交叉讯问,通过被告人互相指证,进一步夯实其主观明知。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整体刑期增加十一年四个月,罚金增加十一万七千元,有效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白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