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青岛中院发布《减刑、假释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青岛早报 2023年12月13日 吴冰冰 何文婕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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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中院2023年度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减刑、假释工作白皮书》和2023年减刑、假释典型案例。据了解,2022年12月到2023年11月,青岛中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1338件,审结1338件,其中减刑案件1134件,包括变更减刑幅度11件,不予减刑1件,撤回建议15件;假释案件204件,其中不予假释6件。

  近年来,青岛中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精细化。

  青岛中院构建团队化办案模式,推进庭前事务集约化办理,科学配备办案人员,形成法官助理初步核对、承办法官重点审查、疑难案件集体把关的递进式案件办理机制。今年以来,减刑、假释案件平均办理周期24天。将涉及三类罪犯的案件、检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列为重点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执行、检察、监狱等相关单位研讨案件共性争议问题,推动青岛地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理念和标准的统一。深入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应用,保证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网上阅卷率、程序性文书生成率和裁判文书网上生成率均达100%,开庭案件均通过远程视频或互联网进行。

  当天发布会上,青岛中院发布《减刑、假释工作白皮书》和2023年减刑、假释典型案例。白皮书从“严格裁判标准、推动实质化庭审、健全完善配套机制、打造智慧审判模式”四方面介绍了青岛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探索,提出进一步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打算。

  / 典型案例 /

  涉众型经济犯罪 依法不予假释

  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已执行刑期三年两个月。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期内获得两次表扬奖励,已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另查明,罪犯李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参与吸收投资人17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1003852.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罪犯李某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但该犯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主犯,犯罪所涉投资人人数众多,数额巨大,且大部分投资人的损失未追回,社会危害程度较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的刑事政策,该案假释应当从严掌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李某不予假释。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