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1月14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兜牢民生底线,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按照省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含保税区)、城阳区和即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890元提高至1980元,增发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10元提高至1809元,增发99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将惠及全市6.3万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今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经统计,今年10月份较9月份,我市多发失业保险金580余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据介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就业创业—个人办事—就业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一体化申请”进行办理。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