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招商” 最高支持2000万元

青岛出台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在支持力度、支持对象、支持类别及政策兑现便利度上呈现新特点
青岛早报 2023年10月24日 杨博文

制图/吴高阳

  昨天,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支持政策具有三个新特点,明确了五类支持对象、两大支持类别,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突出“以商招商”,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对促成项目落地引荐方最高支持2000万元,为目前国内同类城市招商支持的较高水平。

  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

  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是在2020年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政策及实施指引基础上修订的,更加注重24条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激励,有三方面特点。

  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更加侧重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

  突出“以商招商”。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商给予支持。

  增加“信息支持”。扩充政策支持类别,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总体来看,青岛市支持政策对促成项目落地引荐方最高支持2000万元,为目前国内同类城市招商支持的较高水平。

  政策支持对象分为五类

  本次“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政策支持的对象,包括对招引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落户的“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链主”企业是指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具备某一产业上下游核心凝聚力的企业,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由青岛市实体办发文公告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评估、会计、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政策对两类引荐方给予支持

  本政策对两类引荐方给予支持,分别是:引进项目支持和项目信息支持。其中,申请引进项目支持的,引荐方需在引荐项目的基础上,参与项目洽谈并促成落地;申请项目信息支持的,引荐方需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经所在地推动项目落地。每个项目只对一个引荐方给予本政策的支持。

  引进项目支持。对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其中,对“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的(符合各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目录),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给予引荐方支持。此项支持中,单个引荐方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项目的引荐方给予支持。

  项目信息支持。对新引荐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引荐方项目信息支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对引荐方进行支持;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引进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全口径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对引荐方进行支持。单个项目的信息引荐方最高支持50万元。以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政策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符合政策的参照执行。

  / 延伸 /

  对支持条件进行了简化

  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为方便企业申报,在支持条件、申报实现和申报程序等制度安排上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整,对支持条件进行了简化。现行政策不再对总投资做限制,只要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支持门槛就可以申报。

  延长申报时限,助力企业成长。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允许引荐方在整个政策期内(2023年—2025年)可选择按年度或项目投资完成后再来申请支持,给予企业充分的成长时间和空间。同时,考虑到实际项目建设的周期一般较长,灵活设置了分期申请的方式,在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前,只要投资完成进度达到支持门槛,引荐方可以自行决定一次性申请还是分两次申请。

  申报程序上做更多细节设置。一方面,设定了补充备案环节,让更多引荐方受惠。对2023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符合支持条件但没有备案的项目,引荐方可以在10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区(市)的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备案表。另一方面,优化了兑现流程设置,提升申报便利度。例如,在引荐项目具体政策获取方面,引荐方可以通过“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和市商务局网站等线上渠道下载本政策及实施细则,以及下载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引荐项目的备案表,以方便进行项目备案资料的填写和申报;在引荐项目备案和政策兑现的环节,为配合政策落地,市商务局制定了内部的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对政策兑现的各个环节逐项进行明确,确保政策的每个环节都具有可操作性。在政策申报环节上,项目引荐方可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做线上提报,以进一步增强申报政策的便利性,力争通过更加细致的工作,让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更好的体验感。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