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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9月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方面。记者了解到,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等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同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和省有关政策,放开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殡葬用品价格方面也提出要求。殡葬用品是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物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30% 。
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收取维护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