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名的由来

青岛早报 2023年08月19日

  据文献考证,青岛之名始于明代,先后出现“青岛”“小青岛”“青岛村”“青岛口”等名称,历经海岛、村落、口岸、市镇、海防区域、欧人城区、主城区、市区等一系列演变,由小而大,于1929年成为青岛全域概念。

  青岛地名源自青岛近海的两座小岛,一座是位于前海青岛湾内的“青岛”,一座是位于即墨田横岛群的“青岛”。1579年版《即墨县志》中记有“青岛”两处,一处未注明具体地理方位,另一处记“青岛,在县东一百里”。后者当指“县东”即墨田横岛群里的“青岛”(胶州湾的青岛位于“县南”)。同版《即墨县志》收录即墨知县许铤《地方事宜议·海防》一文,记有:“本县东南滨海,即中国东界,望之了无津涯,惟岛屿罗峙其间。岛之可人居者,曰青,曰福,曰管,曰白马、香花,曰田横、颜武……”此处“青”当指“县东南滨海”“中国东界”的田横岛群“可人居”的“青岛”。此为“青岛”之名最早载于文献。1591年版《胶州志》在胶州湾口标注岛屿有“青岛”“黄岛”“薛家岛”,“青岛”与“淮子口”相对。淮子口为明清胶州湾口的通称,按其地理方位,此处“青岛”当指今胶州湾内的小青岛。

  青岛别称小青岛,史料也有记录。1751年刊刻的《灵山卫志》载:“小青岛在淮子口对岸,入海者之必由道。”清道光年间重修《胶青岛市地名志20州志》和清同治版《即墨县志》都从此说。小青岛原称“青岛”,因面积较小,无耕地、水井,不可人居,又称“小青岛”。1929年青岛特别市设立时,因其原名青岛与市名重名,遂定名为“小青岛”。“青岛”出现后,又有“青岛口”地名出现。

  青岛村始建于明朝初年。据记载,丁氏一支由浮山所迁此定居,初称丁家庄,后一些军户和渔民迁至此地安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较大村落,改称青岛村;青岛建置第一任总兵章高元在电文中将上青岛村后面的山头称为青岛山,即今青岛山,青岛村和青岛山均以胶州湾内的海岛命名。德国地理学者李希霍芬在其1898年出版的《山东及其门户胶州》中也提到“青岛”地名,是西方著作中有关“青岛”地名的最早记载之一。

  德国强占青岛后,与清廷签订《胶澳租借条约》,1899年,德皇威廉二世将胶澳租借地内的新市区定名为青岛。次年,德国总督将前海欧人区命名为青岛区,系租借地内界9区之一。此为“青岛”正式作为“区级”行政地名之始。1922年中国收回胶澳主权后,颁布《胶澳商埠暂行章程》,设立胶澳商埠,辖域与胶澳租借地一致;商埠内设市,“市定名为青岛市,以青岛市街、台东镇及台西镇之界址为区域”。“青岛市街”,即德国胶澳租借地时期的欧人区与大鲍岛华人区合并后的区域,青岛市之外均称为乡。

  随即,政府颁布《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规定“青岛市定为特别市,依市自治制组织之”,青岛成为中国第一个由国家以法令形式宣布设市的城市。后因军阀混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青岛归属问题意见不一,中央政府延迟公布青岛设市自治的日期,使青岛设市自治未能实施,市政仍由胶澳商埠督办主持,但“青岛”之名深受各界欢迎,在社会广泛使用。1929年,政府设立青岛特别市,次年改称青岛市。至此,青岛作为中国政府命名的市级法定政区地名正式使用。

  节选自《青岛市地名志》

  青岛市民政局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