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26日讯 生活中,老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如何处理,已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海琴法庭顺利调解了两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成功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
案例1:
姐妹四人继承房屋产生矛盾
被继承人李某与被继承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女,即王某英、王某香、王某兰、王某荣。李某于2000年去世,王某于2021年去世。位于市北区辽宁路房屋登记权利人为王某,该房屋系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王某英、王某香、王某兰称王某生前留有代书遗嘱,由王某英、王某香、王某兰各继承房屋1/5份额,由王某荣继承1/8份额。王某去世后,其单位核定其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共计35000元,该款项及王某名下银行卡余额已由王某荣取出。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实际向各方当事人析法明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从产权归属、现金补偿等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一步步试探当事人接纳的底线,抓住调解的时机,让当事人选择了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案涉房屋由王某英、王某香、王某兰按份共有(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三人分别向王某荣支付10万元补偿款,化解了王氏姐妹之间的继承难题。
案例2:
男子去世留房屋遗产引纠纷
被继承人刘某东与原告孙某芬于2018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刘某东与前妻于2008年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一女刘某妍。刘某东于2022年9月去世。刘某东名下登记有市北区一处房产,该处房产原本为刘某东之母陈某玉与已故配偶刘某鹏所购公房,登记于陈某玉名下,后陈某玉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至刘某东名下。刘某东去世前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由原告孙某芬继承。
经查,涉案房屋系使用刘某鹏生前工龄优惠购买的公房,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涉及刘某鹏其他子女的利益。陈某玉与刘某鹏共育有子女六人,法官向本案当事人及刘某鹏其他子女多次释明本案涉及的多个法律关系,提出了多种解决家庭纠纷的可行方案。最终,其余五名子女均表示放弃涉案房屋中刘某鹏享有的权利,不再主张,认可涉案房屋系刘某东的合法财产。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刘某妍与父亲感情很好,父亲患病常惦记着前去照顾看望,因父母离婚,刘某妍与继母孙某芬感情并不好,探望照顾父亲常受到阻碍,刘某妍对此感到懊悔和遗憾。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孙某芬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刘某东的丧葬费、抚恤金,并给予刘某妍15万元的补偿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张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