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11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青岛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市内三区居民用气每个阶梯分别上涨0.19元/立方米,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相关通知,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我市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通知明确了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三区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