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11日讯 近日,《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称《规划》)获省政府批复。青岛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在中国最早的实践地之一,城市发展一脉相承,拥有“山、海、岛、湾、城”融为一体的空间格局,“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特色风貌以及丰富多样的异域风格建筑群。
据悉,《规划》把青岛市辖区七区三市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南、西至海岸线,北至海泊河,总面积约28.0平方公里。《规划》系统建立了青岛名城保护体系,明确了青岛名城保护的基本方向,是指导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突出青岛历史文化特色,构建青岛市域“一核五线五片多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其中“一核”是指青岛历史城区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五线”是指大沽河等五条历史文化线路相关遗存;“五片”是指崂山等五片历史文化富集片区;此外,还要保护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崂山等湾群构成的自然基底环境。
同时,《规划》还在全市域范围新增各类保护要素2000余项,探索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工作:拓展价值体系,见证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青岛篇章,记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实践;扩充保护要素,进一步拓展保护要素类型和数量,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包含;深化保护要求,深化细化各类保护要素的底线管控要求,加强整体统筹和分类施策,为实施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利用传承,促进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建设城市文化品牌,传承历史文脉;落实管理保障,通过法规政策、体制机制、日常管理、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地。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