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入观天下周刊读者群,畅聊国内外大事。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最近,一起“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的事件引热议。好在,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法院一审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近日,该案二审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一审裁定。这样的结果令人欣慰,关键时刻,司法监督起到了纠偏作用。但是,这一事件背后的某些思维仍然值得警惕。
先来看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2019年9月,闽侯县老农陈伯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次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为不合格产品。去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对陈伯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陈伯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当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并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法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的决定处罚畸重,裁定对相关行政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35公斤、获利14元、罚款10万元,这些数字放在一起,实在太过刺眼,也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正常认知。而且,陈伯非职业菜贩,是首次违法,获利金额较小,他本人也不知道芹菜不合格,没有主观恶意和实际危害。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被处以如此重罚,怎能不令人错愕?特别是当地监管部门罚款催逼之急,也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这是一起“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当地法院的审理结果,让老农陈伯卸下了千钧大石,也让公众舒了一口气。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并非孤例。去年,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时,就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小过重罚”问题,比如,卖了4板过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卖了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当时,督查组就建议,对于有违法行为特别是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能过度惩罚,而应给予包容审慎监管。而这样的建议,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显然并未听进去。
食品安全是一条红线,应该牢牢守住。但是守住,不能仅仅靠重罚。执法的目的也不是罚款本身,而是通过处罚和教育,让当事人以及更多人守法。从这种“小过重罚”的动作中,公众看到的恐怕不是守卫红线的心,而是对于罚款本身的执着。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对法治精神有完整的理解。“过罚一致”和“罚教结合”是《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轻微违法不罚”和“首违不罚”也是该法的重要原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些原则也是红线,为什么就没点红线意识呢?
近年来,很多地方在探索实施“轻微不罚”等制度,这是呵护小微市场主体的应有举措。只有真正为市场主体着想,营商环境才能好起来,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共赢。执法,不能光讲力度,也得讲尺度、讲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