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王亮
早报12月13日讯 13日,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力度,鼓励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展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这是市科技局首次在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提升我国源头创新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的关键和突破口。作为我市科技计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市自然基金项目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特色鲜明、交叉融通”的原则,采取竞争择优、事前资助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分为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
此外,《办法》探索实行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进行优化创新。立足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对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财务验收试行决算制,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实行财务验收决算制的项目,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即可作为结题依据替代结题财务审计;探索实行验收备案制,青年项目验收时可委托项目主管单位或青年项目较多的承担单位进行结题验收,报市科技局备案即可。根据《办法》,市自然基金申报单位应为在青岛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单位,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在编在岗科技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市科技局将遴选高水平学科、管理等专家组成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市自然基金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指导。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