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4张银行卡换来7个月徒刑

青岛早报 2022年05月17日

早报5月16日讯 近日,崂山法院审结多起与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以案为鉴。

  去年11月25日,于某明知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销售给黄某,得款3000余元。被告人于某名下的4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102.4万元,其中被诈骗款共计7.25万元转入上述银行卡。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崂山法院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借、出租、出售,这些账户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自己遭受财产损失,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范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