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月18日讯 1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则悬赏通告,最高奖励近230万元,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记者在悬赏通告中看到,被执行人:青岛启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0号5栋1单元501户。组织机构代码:68258006-4。法定代表人:孙奇,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富乐雅食品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纲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仁兆镇吕戈庄村。组织机构代码:76363529-0。法定代表人:白裕星,董事长。被执行人:孙涛,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6301072257,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12号内11户。被执行人:孙奇,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8902141351,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北一巷12号楼一单元102户。未履行金额:4591万元。
根据悬赏通告,悬赏事由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青民四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青岛中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青岛中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青岛中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青岛中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举报电话:0532-83098068 (于法官)本公告有效期: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青岛中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青岛中院承诺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