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9月8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扩围政策的保障范围,对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明确了扩围政策发放标准及期限。失业补助金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按照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821元/月),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吕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