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9月8日讯 据悉,双节将近,为进一步维护中秋、国庆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停车收费等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9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经营者公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出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者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策、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诱导消费、严禁哄抬物价、遵守特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等六条“告诫”。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策,严禁对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擅自调价;企业自主定价要自觉维护市场稳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标价之外加价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操作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从事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所发布的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接下来,我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同时,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控,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