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扔下大棒骨 楼下车窗破了洞

青岛早报 2021年08月21日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陋习,而且极有可能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8月20日,胶州警方曝光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楼下停车遭遇高空抛物

  “我的车停在融城响堂小区楼下,结果后挡风玻璃被一根大骨头给砸了。 ”8月14日晚6时许,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鹿女士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报警人的车辆停放在一座居民楼楼下,其后挡风玻璃碎裂,疑似是高空抛物所致。 “被砸的车里除了一根大骨头外,还有几个烟头。从方位上判断,应该是高层抛下来的垃圾。 ”负责侦办此案的周警官介绍。

逐户调查找到重要线索

  周警官说,该处楼座共有27层,他和同事分成两拨,从18楼开始逐层逐户调查,“在逐户询问时,居民都表示没有往楼下扔垃圾。不过有多位居民向我们提供了同一条重要线索:在顶楼的某住户平常不注重公德,有时候存在扰民情况。砸车的垃圾很有可能是该住户扔的。根据居民提供的线索,再结合周边视频监控,警方初步认定居住在该小区27层的住户姜某(女,44岁,胶州人)有抛物嫌疑。

  8月15日下午,警方将姜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据姜某交待,14日下午5时,她在家打扫卫生时,为图方便,将中午吃剩的大骨头随手扔到了楼下,没想到给别人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她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记者了解到,姜某还向警方交待,8月13日她吃玉米时觉得太老了,曾经把几根玉米从楼上抛下,所幸没有造成损失。据查,姜某2018年曾经在西海岸新区醉酒驾驶,并被拘役过。

  目前,姜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近期来,城市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造成的事故频发,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胶州警方提醒,《民法典》明确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高空抛物不仅是民事侵权,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 新闻回顾 /

借酒浇愁 扔出酒瓶愁更愁

  2019年11月20日晚,单某某因婚姻与事业不顺,在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某公寓8楼的家中饮酒消愁。单某某越喝越愤懑,开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持啤酒瓶将窗户玻璃砸碎,后将啤酒瓶扔出窗外。窗外为人行道,时有车辆和行人来往。公寓保安听到声响后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单某某不听劝阻执意为之,保安人员无奈在楼下维持秩序,提醒路过的群众绕道而行。后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去年2月20日,即墨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单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

啥都敢扔 街道成了“垃圾桶”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冯某某高空抛物案。

  2020年9月16日,罗某某酒后在青岛市黄岛区某小区住户内,通过厨房窗户向楼下扔电饭锅、炒菜锅、玻璃锅盖、菜刀、瓷菜盘、盛有剩饭的塑料方便袋等物品,致使楼下两辆轿车受损。黄岛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0年7月31日,被告人冯某某在其租住的黄岛区某小区7楼房屋内误将一瓶啤酒摔碎,随后将约270克啤酒瓶碎片通过厨房窗户抛至人行道上。之后,冯某某又通过厨房窗户将一袋生活垃圾和一个啤酒瓶盖抛至人行道上。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赵敬美 李俊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