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伙贩毒 双双被判重刑

青岛早报 2021年06月25日

  早报6月24日讯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类犯罪一审案件380件450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76件346人,容留他人吸毒案90件90人,2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和被告人数的96.3%和96.8%。另外,审结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毒品等案件14件14人。

  青岛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青岛中院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5件9人,判处死刑(包括死缓)4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1人。包括孙晓平、胡姚波等人贩卖、运输毒品9000余克,杨志豪贩卖、运输毒品1300余克,安超贩卖、运输毒品1100余克,周勇、陈容汉、蔡严运输毒品900余克等案件。涉案毒品类型仍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 ”

  以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部分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夫妻贩毒双双获刑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孙某某出资,到成都联系胡某某购买毒品,先后七次购买甲基苯丙胺9139.8克。胡某某按照与孙某某的约定低价购买毒品,驾车运输毒品到青岛,或者将夹带毒品的邮包通过快递发送到青岛交给孙某某,累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9139.8克。其中,胡某某妻子林某某参与筹集毒资和到青岛收取贩毒利润,在明知运送毒品的情况下,仍陪同胡某某将毒品从成都运送到青岛,涉案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179.8克。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胡某某、林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孙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孙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胡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两人运毒当场被查

2019年7月25日,陈某某、蔡某二人从青岛市出发到江西省丰城市,在某大酒店绿化带内获取约1000克毒品,同年7月27日,二人携带上述毒品返回青岛,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白色晶体995.1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毒品数量大,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二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以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吴冰冰 通讯员何文婕 吕佼)扫码查看全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