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3日讯 23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多元解纷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5年,青岛法院紧紧围绕全市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311件,审结6186件,其中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受理1083件,审结1026件。案件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新形态新业态案件不断涌现,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垄断等领域技术类案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54%。二是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在4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5046.5万元,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三是权利人主动选择青岛法院管辖的案件持续增多,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日益成为权利人维权的“优选地”。
青岛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持续落实“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解纷资源,吸纳24家专业调解组织,选聘218名各领域专家加入特邀调解队伍。2025年全市法院委托调解知识产权案件2030件,调解成功率59.1%。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和智慧执行理念,强制执行中兼顾护航科技创新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活力。2025年,青岛中院知识产权类执行案件立案139件、执结134件,执行到位金额1926万余元。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朱本腾 付博雯)
/ 典型案例 /
“转转”商标侵权案
原告是“转转”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认为,“转转”商标经过长期、广泛、大量宣传及推广,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被告在其运营的“转转视觉”微信公众号中突出使用“转转”“转转文化”“转转视觉”等文字标识,系对“转转”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侵害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权益。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转转”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被告使用“转转视觉”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号的文章标题、图片、栏目名称使用包含“转转”的字样,系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循环经济”“二手经济”是近年蓬勃兴起的新型消费业态。“转转”系国内二手交易与循环经济领域的头部平台,本案通过认定“转转”为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有力打击了利用热门行业品牌效应搭便车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二手交易平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